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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私人住宅的阳光房及门窗的质量进行鉴定
2024-08-23 10:45:50
对申请人私人住宅的阳光房及门窗的质量进行鉴定
  • 详情概述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至湖南某人民法院。法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我机湖1,对请求依据双方签订的《门窗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及合同附件对申请人XXX私人住宅的阳光房及门窗目前已完成工程的门窗质量进行鉴定(具体鉴定要求见“备注”项附件)。我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现场调查、检测、分析查明:现场测量的涉案门窗选用的钢化玻璃面积不符合JGJ113-20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表7.1.1-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公称厚度为6mm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3m2;公称厚度为8mm钢化玻璃,最大许用面积4m2”的要求。门和窗型材均有一处(H19和H22)尺寸偏差不符合GB/T 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非壁厚尺寸H允许偏差(普通级)的要求;门有2处(B11和B13)厚度尺寸偏差不符合GB/T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壁厚允许偏差的要求;门型材断后伸长率A50不符合GB/T 5237.1-2017《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的要求;门窗型材表面处理层厚度符合GB/T 8478-2008《铝合金门窗》要求;铝型材化学成分符合GB/T3190-2008《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中牌号6060的要求。涉案门窗安装存在以下问题:一层东门洞口钢筋混凝土梁被破坏;二层阳台侧面窗户均固定在墙体的保温层上;五层淋浴区顶部钢结构和彩钢瓦局部存在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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